您好,我在北京宜信普惠借了合同金额7万6千多,而实际到手金额只有5万 您好,我在北京宜信普惠借了合同金额7万6千多,而实际到手金额只有5万,36期,已还了25期每期还2608.32(已还65208),还剩28691.51,现在真的无力偿还了,我想咨询一下怎么办?
2019-11-17 13:33 ask201……(安徽-安庆)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7 13:36
你好这是典型的高利贷加套路贷相关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应对
2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1-17 13:36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先分析合法性 再研究可行的处理方法 正确处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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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1-17 15:40
可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的
4 王珂律师 2019-11-17 14:04
按照实际到账金额认定本金,2%月息范围内还本付息
5 冯倩雯律师 2019-11-17 14:10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6 李大贺律师 2019-11-17 14:32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7 李晓玲律师 2019-11-18 10:48
建议您搜集证据材料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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