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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昆明与平安普惠平台人员用保单贷款11万,每月5120元,还了21期
我在昆明与平安普惠平台人员用保单贷款11万,每月5120元,还了21期 我在昆明与平安普惠平台人员用保单贷款11万,每月5120元,还了21期,因周转困难申请减免结清,他们各种理由无法达成,如21期后再付26000元结清,限你下午3点履行,我赶到银行,告之与贷款负责人联系!却找不到那个人也没有合同,时限一过无法结清,因工地拖欠无力还款,到至严重逾期,年底能收到部分欠款想结清,与工作人员联系要l万信用保证,我已打款,被告之要付48000结清,时间急,每日23电话,问家人,上黑名单,起诉,我又急要工程款应付他们都成问题,想不通!我感觉生活无望,家人不理,骂我害人,我快撑不下去了!我该怎么办!能帮我一下吗!我的电话13888950574
2020-01-15 22:33 ask202……(云南-昆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大贺律师  2020-01-16 08:45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的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利息(服务费、担保费、保险费等费用可以全部视为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本金已经偿还完毕的,后面的期数、每期费用不予计算。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贷款平台对你存在套路贷、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因素的,只计算本金,利息等费用我认为可不予计算(有的法院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适当计算,但我认为不妥)。
2 冯倩雯律师  2020-01-16 11:54
建议尽快归还欠款,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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