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做人事工作,入职时间四个月,本单位的职工工伤,我是申报人 我在单位做人事工作,入职时间四个月,本单位的职工工伤,我是申报人。但是现在申报工伤日期超出。医药费社保局不能报销。单位领导让我自己承担职工工伤医药费。请问这样合理嘛?(我在入职之前明确说过没有接触过工伤类工作,进入公司后也并未进行任何培训,公司领导也从未给我说过超出时间不能报销医药费这种事情。)现在公司拿走了本来在档案室寄存的本人档案以及劳动合同。我该如何维权
2020-01-05 15:34 柒(浙江-绍兴)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1-05 15:50
可以按照诉讼来维权的
2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0-01-05 16:24
可以和受伤职工协商
3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1-05 16:43
劳动仲裁维权。
4 朱日高律师 2020-01-05 15:38
你可以和受伤职工协商,让他申请工伤认定即可,他本人也有权申请工伤认定。这样你也不会有损失。
5 王珂律师 2020-01-05 16:01
拿走档案和劳动合同的话,没有侵犯到你的权利
6 110网律师 2020-01-05 16:39
你好!报警处理,伤情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轻伤以上可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7 金聪聪律师 2020-01-05 22:40
去劳动局投诉
8 冯倩雯律师 2020-01-06 17:55
维权方法有很多,可以先协商,协商不了可起诉。
9 李大贺律师 2020-01-07 13:20
在工作期间,或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己方非主要事故责任受伤的,可以视为工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职业能力鉴定,用人单位不给你申请的,你可以自行申请,或者由律师代为申请。至于赔偿多少,需要根据个体的差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的计算。然后,就具体赔偿事宜,你可以通过律师向用人单位签发律师函,与用人协商赔偿,或者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