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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离婚时房屋增值费分割
婚前房产离婚时房屋增值费分割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独自于2008年购置某小区房屋一套,价值26万,首付11万,贷款15万,时间为15年,每月还贷约1200元;2010年6月结婚,当时房屋价格不详;2011年11月育有一女;现在在济南天桥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房产价格约为36万。请问:我应支付对方房屋增值费多少?
2013-03-20 11:34 xiaoyz……(山东-济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22日 14时08分
应当按照婚后还贷部分占房款的比例分给对方相应增值费,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2 孙新律师  2013-03-20 11:41
增值部分均分
3 110网律师  2013-03-20 11:54
根据你说的情况5万吧
4 110网律师  2013-03-20 12:16
应当按照婚后还贷部分占房款的比例分给对方相应增值费,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5 110网律师  2013-03-20 18:42
10万元。。
6 110网律师  2013-03-20 19:38
应该按照婚后还贷部分占房款的比例给对方相应增值费。我所在天桥法院旁边如需帮助可联系我。
7 110网律师  2013-03-20 20:09
应当按照婚后还贷部分占房款的比例分给对方相应增值费,如需帮助电话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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