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城镇居民在农村转让自己老屋,签有协议,现在是否有效?能否要回? 1993年,甲乙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甲方以赠与名义把农村老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并给予了甲方一定数额补偿,双方签有房屋转让(赠与)协议。在将近20年的时间中,乙方对房屋进行过翻建。现在甲方提出1993年的协议无效,要求收回房屋。请问:协议是否有效?甲方能否收回?
2013-03-19 22:09 山野视觉(北京-平谷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3-03-19 22:19
您好,具有法律效力
2 常路律师 2013-03-19 22:22
您好,有效,详情来电咨询。
3 赵江涛律师 2013-03-19 22:38
协议无效
4 孙新律师 2013-03-20 20:07
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