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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交房日期与付定金时的日期不符
合同的交房日期与付定金时的日期不符 本人于2012年9月7号付定金一万,签订购房意向,当时明确写明交房日期为2012年12月31号。在十月底要求签订合同时,售楼员以房屋总价的优惠审批单唯有,一直拖至12月1日签合同。此时合同交房日期改为3月31号。我们要求退定金,但售楼处说定金不能退,并口头承诺我们即使合同交房日期推迟,也不影响我们拿违约金。现在要交房了,售楼处不肯给违约金。请问这个违约金能不能要回?
2013-03-19 13:49 jenife……(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3-03-19 13:54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 110网律师  2013-03-19 14:46
新合同你们亲已经签了吗?如果签订的话可以看做是对之前意向合同的改变,因此交房期应当是3月31日。如果方便,建议你直接电话与我沟通或者与我面谈,这样可以让我比较准确的作出判断。
3 110网律师  2013-03-19 15:34
按照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如有疑问可以电话沟通。
4 刘修银律师  2013-03-19 17:44
如果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为3月31日,你签字表示认可了。现在再主张违约金恐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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