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8月29号与员工签订了三个月试用期,三年劳动期限的合同,他在11月29号转正前也就是11月15号与领导谈转正事宜,领导同意了,也签了转正申请,但是还没有下发文件。在11月26号,领导觉得他还是不符合用工需求,决定辞退。这时候需要赔偿吗?
2019-12-24 15:10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24 15:15
可直接按照仲裁来解决纠纷的
2 唐丽娟律师 2019-12-24 15:13
你好,若是试用期满不合格,此时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补偿的,但是单位需要承担证明试用期不合格的责任。
3 郑源良律师 2019-12-24 15:23
您好,在试用期内,需要由单位证明不符合用工条件的
4 闫燕律师 2019-12-24 15:24
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委员会投诉或者申请仲裁维权处理的。
5 刘祖虎律师 2019-12-24 15:31
申请劳动仲裁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24 15:36
需要的了。
7 冯倩雯律师 2019-12-24 16:12
你好,一般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8 陈晓云律师 2019-12-24 16:13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9 广东道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9-12-24 17:16
需要赔偿
10 110网律师 2019-12-24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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