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多次提出离婚并要小孩抚养权 我是2012年6月2号结婚的,在没有结婚之前女孩人很好,什么事都向着我家里,结婚后半年女孩突然就像变了个人似的,我想来想去我和家人都对她很关心啊!怎么突然就想和我离婚,离婚的话说了3-4次,我实在受不了了就和她去打离婚证,在她家里说好的女孩归我,可是到了民正局小孩她又不让给我了,并要起诉我,要回孩子的抚养权,结婚不到一年女孩到我家很少做家务,一个星期有3-4天是在她家的,多的时候7-8天,这半年多都是这样的,而且女方还有赌博的恶习,小孩现在不到一周岁,请问本人要回抚养权并起诉女方欺骗本人感情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会成功吗?
2013-03-18 15:53 xiaosh……(江西-景德镇)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3-03-18 16:14
你好,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由女方直接抚养。
2 陈晓云律师 2013-03-18 16:15
2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女方。
其他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其他的要求法院不会支持
3 2013-03-18 20:24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应会判离,否则不会判离。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有:重婚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被宣告失踪等。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