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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且女方主动要求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用,女方可否向男方提出带回娘家小住及探视??
女方提出离婚,且女方主动要求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用,女方可否向男方提出带回娘家小住及探视?? 女方提出因感情不合要求离婚,4岁儿子让给男方抚养且要求不支付抚养费,并要求男方支付赔偿10万元,女方可否向男方提出带回娘家小住及探视??男方是否一定要付这10万元?
2012-09-07 15:29 阿海1(广东-广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2-09-07 15:37
可以要求的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9-07 15:47
抚养费首先可以双方协商  

双方协商解决不了   可以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2-09-07 15:36
——(1)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月收入的20%~30%为限。
(2)要求赔偿不合理,直接拒绝。
(3)女方未抚养孩子的,享有探视权。
4 陈晓云律师  2012-09-07 15:52
离婚时共有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

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5 陈贤良律师  2012-09-07 17:09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婚内财产双方均分,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6 110网律师  2012-09-07 18:09
一切都可以协商,如果双方同意的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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