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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佛山,我有网贷有用分期的,十二期本来这个月十二号前还款的
你好,我在佛山,我有网贷有用分期的,十二期本来这个月十二号前还款的 你好,我在佛山,我有网贷有用分期的,十二期本来这个月十二号前还款的。上个月我是5号提前就还了11月份的,到了26号又发信息我说是有用分期的,要我存钱到那张卡上,27号我又存了800元,他们又扣了。我想还清了就算了。前几天又发信息给我,我就按他们上面的电话打过去了,跟他们讲了已还清了。今晚他们又扣了我的钱。我该怎么办?
2019-12-15 20:30 ask201……(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15 20:52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17 20:33
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 李大贺律师  2019-12-16 09:0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4 陈晓云律师  2019-12-16 10:54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冯倩雯律师  2019-12-16 12:24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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