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嘉兴阳光银行贷款八万,每月还款3897.72,一共还款140300多 在嘉兴阳光银行贷款八万,每月还款3897.72,一共还款140300多。这样的利息率合理吗?
2019-12-15 10:09 ask201……(浙江-嘉兴)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2-15 10:37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2-15 16:30
你不把贷款期限说出来。怎么算呢?
3 金聪聪律师 2019-12-15 11:07
合理的本息要偿还的
4 吕恰律师 2019-12-15 14:44
委托律师计算
5 冯倩雯律师 2019-12-15 16:46
最好谨慎处理,防止损失。
6 李大贺律师 2019-12-15 17:2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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