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我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了,有这家公司 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我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了,有这家公司,但是我贷款5万,说我流水不足,我按照他们要求支付了10000,他们又说要提高到50%,这个到底是真还是假啊?合同上从签订就已经从办理时生效,如果是真的,提高也无所谓,就怕是个骗局,要是骗局,怎么能在系统里查到呢?求解
我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查了,有这家公司,但是我贷款5万,说我流水不足,我按照他们要求支付了10000,他们又说要提高到50%,这个到底是真还是假啊?合同上从签订就已经从办理时生效,如果是真的,提高也无所谓,就怕是个骗局,要是骗局,怎么能在系统里查到呢?求解
2019-12-08 10:53 ask201……(江西-宜春)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2-08 10:54
你好,在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充斥在其中,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律师审查后再做决定。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12-08 10:54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等各种费用。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2-08 10:55
你好,把合同发给我,我帮你分析下是不是真的
4 郝廷玉律师 电话:15803118507 2019-12-08 10:55
网贷种类多 不能盲目操作
可以找律师帮你查一查 具体分析核实清楚 然后再正确处理 比较安全
可以找律师帮你查一查 具体分析核实清楚 然后再正确处理 比较安全
5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19-12-08 11:00
谨防上当受骗
6 苏佰林律师 2019-12-08 10:59
应该是骗局,冒名顶替的
7 王丽侠律师 2019-12-08 11:22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查询,
8 李大贺律师 2019-12-08 11:51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9 陈晓云律师 2019-12-08 14:09
远离网贷
10 冯倩雯律师 2019-12-08 16:26
这类情况需要看合同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