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分期贷款,我已经结清了,现在还打电话叫我还款,怎么办 有用分期贷款,我已经结清了,现在还打电话叫我还款,怎么办
2019-12-06 11:25 ask201……(浙江-台州)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9-12-06 11:28
那就无需理会。
2 陈国平律师 电话:13867474141 2019-12-06 11:41
跟网站核实情况
3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9-12-06 12:15
谨慎一点
4 王丽侠律师 2019-12-06 11:31
你好,是不需要理会的。
5 金聪聪律师 2019-12-06 11:39
说明实情即可
6 徐岳律师 2019-12-06 12:41
是否有结清证明。
7 李大贺律师 2019-12-06 14:57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8 陈晓云律师 2019-12-06 14:57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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