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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在法院委托事项之外的鉴定项目,被鉴定人有异议,怎么办?
鉴定机构在法院委托事项之外的鉴定项目,被鉴定人有异议,怎么办? 之前有两个司法鉴定都是“受伤与车祸直接相关,伤残十级”,第一份鉴定是交警委托的,第二份鉴定是保险公司提出并同意到第二家机构鉴定,但没出文字依据,约到一起鉴定机构做,又失约不到,只是在电话中同意在第二家机构做鉴定。后不存认他们同意在第二家机构做,所以就由法院委托鉴定事项为“伤残等级与本次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鉴定,交通事故对伤残等级的形成的参与度鉴定”,鉴定机构实际鉴定是“伤残程度评定,伤病关系分析”,结论是“受伤与车祸直接相关,未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程度”,第三家鉴定机构在法院委托之外的伤残等级评定法院可以不采信吗?是不是只能或者可以采信前面两家的鉴定?
2013-03-15 23:50 yftk11……(湖南-湘西)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2013-03-15 23:52
不具有法律效力。
2 刘青芳律师  2013-03-16 07:25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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