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用工合法吗?人道吗? 本人于2006年毕业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做合同工(劳务派遣)与此国企的一个下属公司签订的合同,当初招聘我们的时候承诺说是一次签5年合同,可是到头却是只签了一年,还有当初承诺交的保险医保快5年了至今尚未交,当签第2年合同的时候由于国家劳动法实施所谓的同工同酬,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他们提出提前解约,承诺说给我们签订一份协议,可以继续干,他们以你们爱干就干不干就走人的态度暗示我们,我们逼于现在社会的严峻压力,无奈的妥协了,我们要是不妥协接下来的日子也不好过,官字2个口,什��%
2010-07-13 10:14 cocosu……(福建-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3 11:03
建议去当地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2010-07-13 18:27
您好,可以以单位未为你们缴交社会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手机:15960204053. QQ: 4158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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