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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 你好!我是一个被拆迁户,现在我把具体内容说一下,希望有人能帮忙解答一下我的迷惑,2011年是房地产正火热的时候,而我们家这也在搞开发,我家也在其中,2012.3.20合同已经签好了,只是到最后一条的时候,他注明限2012.3.25之前必须搬家,否则一天罚款一万,(1)我先问一下这个成立吗,而且我家的合同所谓的这条已经模糊不清了根本没有这条了,不说复印件在法律上生效吗,(2)这个生效吗,合同是一式三份,我有一份,我的合同上是一点都没有了,第三我家不及时搬家是有原因的,当时我家正对外出租,租户是我家人的朋友,所以当时也没有什么合同,只是一月多少钱的房费,后期要拆迁的那几个月我们根本没要房费,3.20号我们去找他租户,协商让他搬家,可他就是不搬,说什么都不搬,其寓意是想从开发商那索取点钱,可开发商对我家说话,根本不理会他,就这个他一直到8.20才搬家,而且我家给他了8000块钱的搬家费,这合理吗,本身就是我家的房子,而且我没要他房费,到最后我还给他搬家费,如果以上俩个问题不生效,那么开发商对我的触发我可以通过法律要求租户承担吗
2013-03-15 11:20 xiaoch……(黑龙江-绥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3-15 12:39
你家合同不清晰,别人手里的合同清晰,不能以此不承认最后一条.
可以向法院起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更改合同条款.
租户的问题,当时你们应当向派出所报案,进行强迁.后来自己同意付给他搬家费,属于自己同意事项,难以要回.但可以主张后几个月房费.
2 张文东律师  2013-03-15 13:08
你好,你的情况说的不够清楚,建议你补充详细的案件情况或直接来电说明情况,再为你进行了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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