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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公在平安普惠贷款两笔现在还不上了,好像一共有将近20万
您好我老公在平安普惠贷款两笔现在还不上了,好像一共有将近20万 您好我老公在平安普惠贷款两笔现在还不上了,好像一共有将近20万。他借的时候我根本不知情,现在打电话跟我催款。还发来合作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要起诉他,我该怎么办?
2019-11-19 19:42 ask201……(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9 19:44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常路律师  2019-11-19 19:57
您好,积极应诉
3 申维丰律师  2019-11-19 20:00
您好,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4 徐卫东律师  2019-11-19 20:01
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 孙新律师  2019-11-19 20:12
您好!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也起诉了您,建议积极应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冯倩雯律师  2019-11-19 20:49
你好,找得到人的话可以直接进行催告,找不到的话建议你起诉维权。
7 宋超律师  2019-11-19 23:38
你好,需要,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8 李晓玲律师  2019-11-20 09:15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9 李大贺律师  2019-11-20 09:23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10 赵江涛律师  2019-11-20 14:29
积极 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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