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友信公司贷款,实际贷款到账额度是5万,合同上却写的是要还7 您好律师!我在友信公司贷款,实际贷款到账额度是5万,合同上却写的是要还7.89万 ,每月要还2524.8元,共要还36期,已经还完6期了,请问他们这是高利贷吗?合法吗?可以沟通降低利息吗,该怎么办?谢谢帮忙解答!
2019-11-19 17:04 ask201……(河南-新乡)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9 17:04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胡律助律师 电话:19828421485 2019-11-19 17:16
小心被骗
3 110网律师 2019-11-19 19:47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4 冯倩雯律师 2019-11-19 21:40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5 单义律师 2019-11-20 09:23
你好,这个就是一个骗局,建议及时停止,不要再继续办理贷款了,避免损失更多。
6 石亚男律师 2019-11-20 10:42
可以沟通降低利息的
7 李大贺律师 2019-11-20 10:4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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