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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您好,我儿子16年5月在友信贷款公司贷款6万1千9百,可实际到手的是4万2千
孙律师您好,我儿子16年5月在友信贷款公司贷款6万1千9百,可实际到手的是4万2千 孙律师您好,我儿子16年5月在友信贷款公司贷款6万1千9百,可实际到手的是4万2千,分36期己还了24期(每期还2040元)己还了4万8千9百20元,但他们还要求必须按分期还清12期的2万多,我跟他们讲了,当初放款时己扣了近2万,后边还款按6万多算的,这己经超出了规定利息多少倍了,我没同意还款,清问您,他们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的吗?
2019-04-22 21:41 ask201……(天津)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韩士队律师  2019-04-23 09:34
月息高于2%部分或年息高于24%部分属于高利贷,可以拒绝
2 冯倩雯律师  2019-04-23 11:57
超出法律规定的贷款是不合法的,建议小心谨慎。
3 李大贺律师  2019-04-23 15:1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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