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8.5万,当时实际到手17.2万,36期还 我在平安普惠贷款18.5万,当时实际到手17.2万,36期还,每个月还八千五,已经还17期,现在资金周转不灵,逾期了,今天看了一下,还要还十一万,请问我应该还这么多吗
2019-11-18 20:12 ask201……(湖北-潜江)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1-18 20:12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李大贺律师 2019-11-19 09:5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如果属于非法放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只计算实收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不予计算。当然,对方恶意催收的,追究其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 张梅律师 2019-11-19 10:41
你好,如需帮忙,可点击我的头像来电咨询与我进一步沟通,希望我可以尽可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4 王宇航律师 2019-11-19 11:11
你好,法定最高年利率24%。若你的利息超过了这个限度,催收人员来电时,你可以与对方商讨少还。
5 李丹律师 2019-11-19 11:20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详细描述,我结合实情给你最适合现状的法律解决方法。
6 冯倩雯律师 2019-11-19 19:10
针对逾期问题建议尽快还款。
7 陈晓云律师 2019-11-21 17:20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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