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当时在平安普惠贷款3万元当时说两年还完,我一直每个月还款没关注还了几个月 请问我当时在平安普惠贷款3万元当时说两年还完,我一直每个月还款没关注还了几个月,上个月才知道把我分成36个月,这样怎么办
2019-10-21 19:30 ask201……(四川-成都)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19-10-21 19:32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可微信有偿帮算下依法应还几期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0-21 19:3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3 陈铠楷律师 2019-10-21 19:31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4 陈晓云律师 2019-10-21 20:02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5 李大贺律师 2019-10-22 10:46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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