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 你好;我1987年因结婚落户老婆村,(女婿)。并承包村委分配的土地。同时我也履行了村民的各项义务,2009年我村开发房地产分配失地补偿费,【每人20000元】。村委以我是女婿为由剥夺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0-07-12 18:14 vrn2814(山东-青岛)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2 20:07
村委的做法是不对的,你既然是本村村民就应该享受同样的村民待遇,向上级反映不能解决提起诉讼。
2 110网律师 2010-07-12 22:37
村委的做法违法。你是该村村民,应该享受同其他村民一样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