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调整后的休假问题 2013年1月1~3日单位放假,我从1月4日起请产假。但是单位却认为1月2日、3日是与1月5日、6日对调,本来不是休息日,因此请假要从1月2日算起,请问这种解释合理吗?
2013-03-13 22:38 robzho……(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水全律师 电话:15032036955 2013年03月13日 22时40分
不合适。
2 孙新律师 2013-03-13 22:40
不合理!
3 110网律师 2013-03-13 22:42
不合理
4 张勇律师 2013-03-14 08:51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5 110网律师 2013-03-14 09:52
明显不合理。
6 王晔律师 2013-03-14 11:13
单位的计算正确。如果前面不算,那后面还是得算。
7 2013-03-27 18:04
不合理!可以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