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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林权证上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林业站不予纠正,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于1981年开垦种植了一片杉木。2004年林权制度改革,颁发林权证到个人。我拿到林权证以后看了上面所标注的四至(东西南北边界)无误,因而未有疑义。直到今年3月底,我欲出售杉木,申请砍伐证报省林业厅备案时,林业站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对时发现,林权证上标注的四至和林班编号不符。于是,我多次申请林业局给予纠正颁发新的林权证。相关工作人员虽然做了调查也证实了我的山林之所在,却并未做出公正裁决。
    我真实开垦管理的山林如今已成他人财产,而我林权证上的编号所在的地点是荒山野岭。
    林权证上四至和编号不符原属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怎么能这样将错就错,将我的山林批给他人砍伐,使我蒙受损失。请问,我要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2010-07-12 08:42 dandel……(福建-三明)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7月12日 09时27分
您好,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林业局重新发证和赔偿你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0-07-12 10:03
1、按林权证处理。

2、凭林权证,可以要求林业工作站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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