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经营旅馆来不及办证,就得罚款三万五? 朋友在金华永康经营一家小旅馆,开业两个多月,来不及去办证就被派出所查处了。说是要罚款三万五。我查了治安管理条例,里面的第五十四条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那为什么要罚三万五呢?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那为什么要罚三万五呢?
2010-07-11 22:50 yinyue……(浙江-金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12 01:33
旅馆是特殊服务行业,不是你说的社会团体.你看得这条规定和你说的事不是一回事.
经营旅馆是要先有特种行业许可,取得经营资格才可以开业经营的,不具备资格,就不可以经营,你说开业两个月来不及办证就已经说明了事实的真实情况.
经营旅馆是要先有特种行业许可,取得经营资格才可以开业经营的,不具备资格,就不可以经营,你说开业两个月来不及办证就已经说明了事实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