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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0:1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N0:1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N0:1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共同信守,借贷申请书作为合同附件之一,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贷款种类:个人小额无抵押免担保贷款口 个体贷款 口企业贷款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小写金额:¥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利率:月利息是0.6%,利随本清,固定利息。口 第五条:借款期限 先息后本口等额本息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 限以合同上所填写的为准。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月收入: 2.还款方式: 银行自动扣款 利息还款:每月 号18点前必须把利息存入您的银行账户,银行将自动在您的账户上扣取 每月的利息,贷款到期后银行将自动在您的账户上扣取本金,届时请提前在您的银行账户存入足 够账的金额。 3.本金还款:借款方需在 年 月 日下午18点前存入本金到以上 账户,否则先拉入失信名单,并且向借款方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 讼。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 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 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 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及时向银行提出申请,必须按照约定在当日发放借款方的贷款资 金。借款方收到贷款金必须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准时返还本金,中途不能撤贷,履行本合同所有 条款,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合同的话必须支付本合同贷款额度30%的合同违约金。 2 .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 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 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借款方因银 行卡流水偏低,综合评分不足,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借款方承担。 3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 提出申请. 贷款方: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方: (请在此处签名) 贷款方 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借款方 注册号 500000402883478 身份证号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19 号 家庭地址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5日至2044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邹宣戈 账户预留号码 合同编号渝BC-21MF09843 银行开户地址
2019-10-27 09:13 ask201……(江苏-苏州)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9-10-27 09:14
你好,你把合同发给我,我帮你看看具体情况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19-10-27 09:14
您好  要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9-10-27 09:18
你好,合同具体是如何约定的?
4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10-27 09:22
可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 义务的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19-10-27 10:02
可以诉讼解决的
6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19-10-27 10:07
根据合同内容判断
7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10-27 10:17
网贷风险大,一定要找律师查一查,分析讲解,保障自己资金安全,以免上当受骗!可详细咨询本律师!
8 冯倩雯律师  2019-10-27 14:37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处理。
9 110网律师  2019-10-28 17:41
向法院起诉维权,耐心等待判决结果。
10 李大贺律师  2019-10-28 19:39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如果实际收到借款,实际借款额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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