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工伤赔偿 我于2011年5月至7月末在煤矿承包铲车,我根本就不想承包,老板非要让我承包,所谓承包就是老板的一句话,没有任何协议与合同。也没有提及承包费用。正是忙时,就是让我找人干活。这段期间,铲车用的材料费,矿上会计让我签字,会计用的科目我也不懂,材料员和会计说要下帐,记在我帐上,我都签了。在这三个月里我向矿上借了两万元钱给我找的人开支,借条上写的“借铲车工资款”,也一直没有给我算过帐,我七月中旬提出不干了,老板让我干到月末,月末我交车时,矿方说把铲车维修保养好再交车。8月1日我和我找的铲车司机在矿上修车,找的司机支千斤顶没有支好,千斤顶弹了回来,打在司机的眼框上方,造成骨折,我立及报告给矿方,我和司机去了医院,矿方垫付了5000元钱,因为需要手术,费用大,矿方不给拿钱,我拿了七千元钱后,司机家里又垫付一部分。矿方现在不承认这个人是矿方雇的,往我身上推,说我是全责,矿方一切不管。现在我找的司机今天打电话给我,告诉我13号开庭,还有3天,可我并没有收到法院传票,他现在已经认定为工伤9级,我该怎么办?
2013-03-10 17:28 www0(黑龙江-七台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2013-03-10 17:16
你应该积极参加诉讼,向法庭说明情况,主张应该有煤矿赔偿司机的工伤损失
2 李水全律师 2013-03-10 17:22
煤矿应当承担责任,可以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工伤赔偿。
3 张 静律师 2013-03-10 17:35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4 孙海军律师 2013-03-10 17:47
你可以主动和对方协商赔偿费用。
5 刘青芳律师 2013-03-10 17:48
你好,既然已经起诉了,只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6 110网律师 2013-03-10 18:01
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完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赔偿。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一般来说可以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
买了工伤保险由保险赔付,没买的话由公司全额赔付。
一般来说可以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没有合同,可以搜集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服,证人证言,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