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赔偿这个钱? 我上午从信用社替张某支取现金33063元,当时由于着急也没认真点清钱,认为银行应该不会给错钱,回到公司把钱交给张某,由于在信用社没认真点清,我特意让张某当着我的面点一遍钱,结果张某说钱数正好,但是下午信用社说他们工作人员多支付给我300元,并且说监控录相上可以看清我数百元钞票时是数了33下,意思是说我收到了3300元,而不是3000元,我立即给张某打电话要求张某再清点一下现金,可是那时候张某已经和自己的钱放在一起不能清点了,信用社要求我支付他们缺少的300元,但是这300元我并没有拿到,觉得我也不应该出,而且这觉得这件事影响到了我的个人名誉,请问这件事我应该怎么办?问题补充: 我已经要求信用社给我提供监控录相,如果当时我真的点了33张,也就是我确实多拿到300元,但是钱我已经付给张某,而且是信用社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错误,请问我是不是可以不赔偿信用社这300元呢?
2010-07-10 15:58 cihui(河北-唐山)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10 16:02
如果事实得到确认,你的朋友应退还,
2 刘江律师 2010-07-10 16:10
要看具体情况而定,朋友。请当面咨询当地的律师。
3 陈晓云律师 2010-07-10 16:14
如有证据表明银行多支出,你属于不当得利,应返还银行,然后要求你朋友返还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