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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再购房算第二套房吗?
离婚后,房产归男方所有,女方再购房算第二套房吗? 男女双方在2010年5月贷款购房,登记为双方名字,女方为男方贷款担保人。(当时使用的是女方购房补贴)2010年6月双方办理结婚证,后因男方盗取转卖女方婚前个人财产逃跑,两人于2011年元月协议离婚,女方放弃该套房屋的权利与义务,但男方一直未结清银行贷款,因此一直未办理房产变更手续。现双方协议男方支付银行贷款后办理过户手续,请问这种情况下,如果女方再购房的话,算第二套房吗?
2013-03-10 18:59 玖玖110(湖南-长沙)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3月12日 16时14分
办理房产变更手续后,女方再购方不算第二套房。有不少夫妻办假离婚即以此规避政策规定。
男方完全归还银行贷款前,女方向银行贷款可能要受一些影响,因为为男方提供担保影响到其偿还能力。
2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3-10 12:27
你过户到对方名下了就不算了.
3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3-11 09:20
这不属于第二套房的
4 110网律师  2013-03-10 12:38
不算二套房。
5 孙海军律师  2013-03-10 12:38
是应当算为第二套住房的。
6 李水全律师  2013-03-10 12:52
不算第二套房,房产已经没有你的份了。
7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3-03-10 17:08
比较复杂
8 110网律师  2013-03-10 19:46
你好!你这种情况不算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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