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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归男方,女方原有一套房,再购房的时候受到限制
离婚前申请的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归男方,女方原有一套房,再购房的时候受到限制 协议离婚,房子归男方,房产证上也没有女方的名字。女方名下有一套房,今年再想买第二套的时候查档证明只有一套房,但在银行贷款申请已批万事具备的时候售楼部通知不能购买,原因是发现女方在经济适用房上有房子,过后女方曾和男方同去析产,到最后一步却被告知要求男方还完所有的贷款才能把女方除名。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办?
2012-10-16 14:45 min4sx(广西-南宁)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陈艺平     金牌律师  电话:13978859865  2012-10-16 20:18
还清银行贷款才能更名。
2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2-10-16 23:53
没有办法,共同贷款必须还清。
3 苏耀峰律师  2012-10-16 15:36
没有办法,共同贷款的必须还清贷款
4 罗海华律师  2012-10-16 19:14
你好,没有办法,共同贷款必须还清。
5 陈晓云律师  2012-10-16 20:03
还清贷款后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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