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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咨询
交通事故咨询 08年4月,我由于疲劳驾驶,车辆跑到对方道路撞上对方车辆,造成对方副驾驶座上的孩子腿骨骨折。当时报警,我负全责,等待处理。
事故发生后,一是对孩子进行第一次手术,拆线时认定骨头不愈合;又进行第二次手术,快拆线时,对方说钢板断裂(对方私自找到医院,医院赔付5万元);于是又进行第三次手术。我先后垫付医疗费6万多元。至今两年多,还是没有处理。二是对于车辆,一开始征求对方意见是修还是赔付新车,对方要求修理。修理费超过理赔6000多元,我给予多付了,修完后,对方要卖车,才卖了个理赔价,对方却又向我要与新车的差价,这样做合适吗?
有好心的律师请帮帮我的忙。我的邮箱:ledaedu@163.com。
2010-07-10 15:26 ledaed……(山东-临沂)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王燕律师  电话:13969160300  2010年07月10日 16时41分
不合适!
先期就该车辆是修理还是赔付新车,你们双方进行协商,对方要求修理,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你就车辆的维修支付了费用,即为履行完毕。车辆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存在折价贬值的事实,现对方就该车辆进行出让,并要求你支付差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2 赵荣烈律师  电话:15863693133  2010-07-10 17:13
当然不合理,你完全可以拒绝支付价款。
在这里面,你应该通过自己的交强险向对方支付,而不用自己钱来垫付。
而且你垫付之后还要对方给写个字据,否则以后会不好。
3 谷友军律师  2010-07-10 15:33
两年了他的车子一直在修吗?还是他一直在用?
4 110网律师  2010-07-10 17:20
不合理,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在交强险物损限额内赔付。超过的部分有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按比例承担。车辆报废的,要经过相关机构评估事故前的车辆价格。对方让你承担新车差价。无事实依据。建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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