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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理赔咨询
交通事故理赔咨询 您好,2009年8月份,我妹妹在非机动车道上被一辆带人逆行的电瓶车撞倒,交警鉴定对方全责,妹妹眼部缝十几针,因为事故工作也丢了,当时医院的所有费用是对方付的,后来因为牵扯到要整容,整容医院说要观察一段时间才能判断好不好整,再后来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跟对方谈理赔的事,请问律师我们现在去跟对方理赔还有效么?可以赔偿哪些费用?谢谢
2010-07-06 21:25 胖五(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06 21:32
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的。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 110网律师  2010-07-07 16:34
协商不成可一并起诉索赔。有法律问题可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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