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我从2005年5月15日开始在公司试用,从2006年2月1日起正式入职,公司开始给我上保险什么的,2007年1月1日起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2009年12月份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来我发现已经怀孕,预产期是2010年7月22日,现在公司刚刚于7月1日起跟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情,目前给出的协商方案是,合同 到2010年11月30日终止,这期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照上,然后于2010年11月30日起一次性补偿 按照8个月的税前工资一次性补偿。请问我该如何跟公司谈?最底线可以如何要求?请给予指导,谢谢。
2010-07-10 11:29 horseb……(北京)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0年07月10日 12时41分
1.怀孕期间,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何况你所签订的还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如果你同意合同到2010年11月30日终止,可以要求12个月经济补偿金;
3.底线是你自己确立的,律师无法代替抉择。
2.如果你同意合同到2010年11月30日终止,可以要求12个月经济补偿金;
3.底线是你自己确立的,律师无法代替抉择。
2 孙新律师 2010-07-10 11:33
可以委托律师谈判。需要建议电话联系,北京律师王同林回复。
3 孙新律师 2010-07-10 12:39
合同应该到你的哺乳期结束终止,还应该要求单位支付最低生活保障金到哺乳期结束
4 孙新律师 2010-07-10 13:15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怀孕的时候一般是不会辞退的。Q Q172409632
5 赵江涛律师 2010-07-10 13:48
可以多要
6 孙新律师 2010-07-11 08:13
建议委托律师提供帮助。如需要与本律师联系。
7 李建成律师 2010-07-11 11:32
建议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8 孙新律师 2010-07-12 21:18
你好,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解除,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及至你哺乳期结束的工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但底线由你自己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