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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一到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哺乳期一到公司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的哺乳期到09.3.9号,之前跟公司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09.8.9到期,现在公司通知我将于09.3.10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以提前一个月通知我为由只给我5个月的工资补偿,我了解到公司其他被裁员的员工都没有提前通知这样可以拿n+1的补偿,现在公司就因为我的哺乳期还有一个月到期作为提前一个月通知我的期限并减少一个月的赔偿是否合法?我能否拿到n+1的补偿?谢谢!
2009-02-10 17:52 doudou……(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电话:13031008678  2009年02月10日 18时31分
你好 已回复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9-02-10 18:22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的符合法律规定。
2、属于违法解除的,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3 110网律师  2009-02-10 17:56
合同未到期,公司单方解除合同应给你双倍的补偿,即10个月的工资
4 110网律师  2009-02-10 17:58
1 违法,2 可以劳动局投诉或仲裁解决
5 110网律师  2009-02-10 18:06
不提前通知 需要拿一个月工资作为代价 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6 孙新律师  2009-02-10 18:35
公司违法.但如果你能在较短的时间找到同样工作的,建议可以考虑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
你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合同期满,公司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只需要补偿你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可.现公司提出给你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你自2009年3月10日也不用再去单位上班了.
7 孙新律师  2009-02-10 22:55
  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你经济补偿的双倍赔偿即10个月的工资。
8 刘锐律师  2009-02-11 00:17
你应当得到六个月的经济补偿。
9 孙新律师  2009-02-11 19:01
你也应该得到,因为哺乳期内不准解除合同。
10 祝永根律师  2009-02-12 16:46
你好!
哺乳期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北京律师祝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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