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在一个月内未在房管局备案,能否退款? 我在2008年10月份与开发商签了购房合同,并在当天支付首期款,但因开发商原因,至今购房合同仍未到房管局备案,虽然是网上打印的,但房管局要求合同在网上备案打印出来后,1个月内需递交书面到房管局备案。现已12月底了,打电话向开发商和开发商律师要书面合同,开发商说要重新签署合同,我不同意,我这觉这开发商太没诚信了,而且在这金融危机的关键时刻,这样没信誉的开发商,真担心他以后会不会有其他的问题出来,现我想要求退房,退款可以吗?
2008-12-23 11:00 fangyu……(广东-东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23 11:16
要解除合同,需要有对方违约的证据。
2 孙新律师 2008-12-23 11:13
你们的购房合同是否约定退房的条件有这一点,如果有,可以退房。没有约定,就不一定能退房。
3 110网律师 2008-12-23 12:38
由于合同没有约定不按期备案就可以退房,加之房管局的规定并非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你无法解除合同退房,但你可以要求开发生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等。
4 2008-12-24 09:26
合同没有备案不能作为退款的理由,除非合同里面有明确的约定。若根据你补充,可以以开发商不能变成5房来要求退房,因该约定现违反规定,且又处于金融风暴中,存在较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