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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能否追讨已赠与物品肢体冲突是否必须先动手者赔偿?
卖房者能否追讨已赠与物品肢体冲突是否必须先动手者赔偿? 二手房交易时因价格协商,卖家口头承诺赠送空调热水器,未降房款.居住半年后带人来拆东西,原房主拆东西被拒破口大骂,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男主人举起花盆威胁他们离开房屋,卖主等人立刻冲上来扇他耳光并摁在上墙拳抵他头部,拿起一个勺子要砍女主人,女主人母亲奋力挡住被划开手臂),女主人报警卖主一伙才停手.卖主提出回派出所,在派出所民警反复让买主夫妻负担赔偿,无视原房主打伤女主人及父母(手臂划伤,流了很多血),只说:"你们就没有错吗?你们报个数.你们怎么还没听明白意思."折腾数小时后买主夫妻被迫缴纳2000元赔偿金达成协议了事。请问这件事有讨回公道的余地吗?母亲的手伤口还未愈合
2010-07-10 09:21 baidu3……(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0年07月10日 09时41分
如是赠品且已经交付,不能要回。
造成他人伤害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2 孙新律师  2010-07-10 09:39
你说的口头是没有证据的Q Q172409632
3 赵江涛律师  2010-07-10 10:30
都有过错
4 孙新律师  2010-07-10 12:50
买主尽快到其上级部门投诉,属于派出所行政行为违法。要求依法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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