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 我是二手房的卖房,在合同中约定首付21万给我,剩下的银行贷款。在合同中又约定,自过户之日起60天内必须付完剩余的42万,如果逾期没有付的话就我就收下定金,房产收回自行处置。但是现在过了60天,对方一直以银行没有房贷额度,属于不可抗力为理由,认为自己没有违约。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买方是不是构成了违约。
2019-09-27 15:45 ask201……(四川-攀枝花)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27 15:51
可以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27 16:24
按合同约定履行或起诉。
3 蒲杰律师 2019-09-27 15:51
是的,建议委托律师看一下合同
4 王珂律师 2019-09-27 15:55
不属于不可抗力,可要求限期补足房款,再次逾期后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恢复登记到你名下
5 四川烨律律所律师 2019-09-27 16:47
是的,建议委托律师看一下合同
6 陈铠楷律师 2019-09-27 17:00
你好!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和处理
7 冯倩雯律师 2019-09-27 17:02
一般情况下合同方违约没收定金。
8 李大贺律师 2019-09-28 04:15
构成了违约。
9 石亚男律师 2019-09-28 10:19
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10 闫燕律师 2019-09-28 17:07
这种情况是需要根据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判断和处理的,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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