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交警处理事故有问题? 2012年10月23日傍晚,148团中心幼儿园及菜市场十字路口,一辆白色皮卡高速驶过减速带缺口,迎面撞向一辆正通过减速带的东风单排厢式货车,货车撞翻后被甩出十几米远。货车的驾驶舱里是夫妻二人和一个5岁的孩子,经围观群众把人从已经瘪了的驾驶舱拖出时,孩子和妻子满脸是血,送往团部医院抢救,司机大腿骨断成3截,肋骨断了8根,所幸的是孩子和妻子都是皮外伤。而皮卡车上2人安然无恙。经交警事故勘查,皮卡车上2人酒精度系每百毫升含酒精度181毫克,系醉驾。试问,肇事者应该负什么责任?受什么处罚?为什么仅仅因为多了一个孩子交警就判给受害者判负30%的责任?目前,肇事者为什么还在开着皮卡到处乱跑?受害者却只能卧床靠两根拐杖行动?这合理吗?以后市中心还安全吗?执法者问心无愧吗?
2013-03-08 11:40 189978……(新疆-石河子)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谭海波律师 电话:13929419720 2013-03-08 11:45
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议
2 张 静律师 2013-03-08 11:42
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议
3 徐志远律师 2013-03-08 11:52
肇事者应该承担交警认定的肇事责任,如果是醉驾应该拘留的;交警无权判给赔偿的。如果有证据证明交警违法可以投诉举报。
4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3-10 21:57
不服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