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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不适用简易处理程序,但交警用了简易处理程序,我该如何?
事故不适用简易处理程序,但交警用了简易处理程序,我该如何? 十字路口相撞,我汽车,他摩托车,我的是主干道他是支路(并且他路上用让行标志牌)。他受伤比较重头上有血块已经动了手术。

按照道路事故交通处理程序 好像只有轻微伤才可以走简易处理程序的吧,可对方现在应该算是重伤了。他还让我们协商处理出具了事故认定书,我签字了,但现在不服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投诉他使得简易处理程序无效
2012-11-02 09:11 极速之旅(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11月02日 09时28分
你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11-11 20:49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3 110网律师  2012-11-02 09:13
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4 110网律师  2012-11-02 09:49
如果不是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就没得必要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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