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本人于2012年12月28日离婚,协议中明确婚后所购房产归女儿所有,女儿现6岁,由双方共同抚养,随女方生活。现女方不允许我居住原房屋,请问是否合理?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请各位律师帮我。
2013-03-07 23:34 shx102……(湖南-长沙)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3-07 23:35
这个得你们协商解决.
2 周振文团队律师 电话:15802645148 2013-03-07 23:52
房屋在没有归女儿之前还是属于你们夫妻共有的,你们又没有对房产的使用权做别的约定,应理解为房屋你们继续有共同使用权,
即便房屋过户给你女儿的,女儿也是由你们共同抚养,你们都是女儿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监护女儿的房产。
即便房屋过户给你女儿的,女儿也是由你们共同抚养,你们都是女儿的监护人,可以代为监护女儿的房产。
3 张 静律师 2013-03-08 05:10
你没有居住权
4 刘青芳律师 2013-03-08 06:51
你好,可以另行起诉解决争议。
5 110网律师 2013-03-08 09:01
应对居住权做出处理,协商或者诉讼
6 苏静律师 2013-03-08 09:31
协议有没有约定你有居住权。
7 110网律师 2013-03-08 09:50
看看离婚协议对房屋的使用情况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以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以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最好方法。
8 熊麒团队律师 2013-03-08 09:51
协议已经约定房产归你女儿所有,也就是说你不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因此,你不享有相应的居住权。除非你的离婚协议当中有另行约定的除外。
9 110网律师 2013-03-08 12:53
可以有利于你的结果,请来电话详谈
10 中华金牌大律师廖锋律师 2013-03-08 15:43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