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变更房主姓名的小产权房离婚协议中的归属以及房屋债务抵押问题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有一房屋,是男方转业之前从部队购得,属于小产权房,产权证所有人为男方姓名,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同意将房屋留给女方,现离婚的夫妻双方中男方有债务,请问追债人(女)是否可以要求用房屋抵债?如果女方不同意会怎么办?
2013-03-07 20:02 hemade……(北京-丰台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3-03-07 20:57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
2 110网律师 2013-03-07 20:03
不同意可诉讼
3 张 静律师 2013-03-07 20:03
协商不成起诉法院
4 李建成律师 2013-03-07 20:09
您好,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建议诉讼解决
5 陈晓云律师 2013-03-07 20:10
可以要求用房屋抵债,不同意的,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6 常路律师 2013-03-07 20:20
您好,不可以,起诉到法院。
7 李同红律师 2013-03-07 20:4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8 孙新律师 2013-03-07 21:13
可通过诉讼维权。
9 赵江涛律师 2013-03-08 08:22
建议诉讼解决
10 孙新律师 2013-03-08 13:22
你好,如果债务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义务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