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 公公和婆婆在我和我先生结婚前全款以我先生的名字购买一处房产,婚后我先生将50%的房产赠与我,并办理完加名手续。事过1年以后,我和我先生因为感情不合,决定离婚。我公公婆婆知道后,拿出一份协议,说他儿子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转让和出租等。而且签协议的日期是我们结婚1年半前,我对该分协议毫不知情。请问凭借这份协议,我公公婆婆能撤销我先生给我的赠与吗?
2013-03-07 16:21 rita_y……(北京-丰台区) 已有 13 位律师回答
1 吴丁亚律师 电话:13552751245 2013-03-07 16:29
不能撤销,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2 李建成律师 2013-03-07 16:23
仅凭此协议不可以的
3 110网律师 2013-03-07 16:25
你有核心问题没有说这个房子登记的名字到底是谁
4 110网律师 2013-03-07 16:27
您好,这份协议对你是不具有效力的,因为他们其实已经是把房产赠与你的丈夫,你的丈夫具有房产的处分权,他们是无法撤销的。
5 110网律师 2013-03-07 16:30
依您所述,赠与协议时有效的。建议赶紧起诉要求执行。
6 孙新律师 2013-03-07 16:33
据你所述的情形,不能撤销。
7 徐卫东律师 2013-03-07 16:34
你好,凭借这份协议,无法撤销你先生对你的赠与。你先生是产权人,完全有权利处分此房产。
8 张 静律师 2013-03-07 16:45
不可以,房子是你先生的
9 孙新律师 2013-03-07 17:02
赠与协议有效
10 刘青芳律师 2013-03-07 17:05
你好,无法撤销赠予的。
11 孙新律师 2013-03-07 21:51
关键点:房子登记的名字到底是谁。
12 孙新律师 2013-03-08 13:26
你好,房子在你先生名下,你先生有完全的处分权,是你的先生的房产,与公公婆婆无关。
办完加名手续,赠与已完成,婆婆无权撤销。
办完加名手续,赠与已完成,婆婆无权撤销。
13 孙新律师 2013-03-08 23:22
你好!房子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男方有权利处理房产,对你的赠与是有法律效力的;公婆与先生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