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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咨询 我今年35岁,2002年结的婚2003年生了个女儿,在孩子三岁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我媳妇回到了娘家那边,孩子也随着过去,由孩子的姥姥照顾,我每月给孩子生活费600元,2009年又在她工作的地方买了一套房子花了28万写的是她的名字(为了能够报销物业等一些费用),从买完房后到现在一直没有过夫妻生活,而且受到多次拒绝,买完房后到现在我媳妇一次也没有回婆家看过,包括老人生病住院也不闻不问。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提出离婚理由充分吗?房子是不是一人一半,应该怎么样分割房产?
另补充,在结婚后她的养老保险落在我们这边的一个企业,后因政策原因买断,她当时不同意,是我代签的,买断的钱也给她交了后继的保险,她家现在提出这个没经过她的同意就买断,这是法律不允许的,要求我赔偿她的损失,请问她这个要求合理吗?如果合理的话应该怎么样赔偿(买断一共是四千多块钱2006年买的)
2013-02-03 09:34 xlsh41……(辽宁-辽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涛律师  电话:15327446830  2013年02月03日 14时25分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张  静律师  2013-02-03 09:35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3 110网律师  2013-02-03 22:06
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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