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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向别人借款4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10万元,40万元当时打给担保人卡上
2017年3月向别人借款4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10万元,40万元当时打给担保人卡上 2017年3月向别人借款4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10万元,40万元当时打给担保人卡上。18年3月,借款人无法偿还,又重新签订了借条,金额50万元,期限一年,有担保。19年3月借款人扔无法偿还已起诉。请问能胜诉吗?
2019-09-18 23:25 ask201……(新疆-伊犁)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19-09-18 23:28
是否有借条等书面证据呢,可具体详细咨询本律师
2 罗喜立律师  电话:18975800696  2019-09-20 10:59
年利率25%,超过1%,这部分法律不予积极保护。如果借条明确写明50万的原因,即双方结算后,将10万元作为新债的数额,那这个就没有 问题,但无论如何利息的总和不得超过36%。如果仅仅只是写了欠50万元,那肯定是不行的。 
3 徐菁律师  2019-09-18 23:29
需要看证据,可加微信详询
4 庞志敏律师  2019-09-19 11:34
据你所述,本金中包含了利息,一般超过24%的利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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