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7年6月,办理了贷款手续,按合同约定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于2017年6月,办理了贷款手续,按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后180天内办理产权证书,逾期按房款总价万分之五支付购买人违约金。2018年2月1日交房,到2019年9月10日还末办理好权属证书,已逾期快一年,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
2019-09-10 20:42 肖良军(湖北-潜江)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9-10 20:48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的
2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律师 电话:19947890069 2019-09-10 20:49
你好!可以发函主张权利。
相关法律问题
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约定相互配合到场办理过户贷款房屋交付及代收代付等相关手续
1个回复你好,我的房子购买合同约定,贷款通过就办理交接手续,现在贷款早已经通过
2个回复合同约定二月二十前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现在己是三月十七日了,还未办成
0个回复律师您好,我买一商品房,合同约定9月底交房,前段时间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
2个回复律师您好,我买一商品房,合同约定9月底交房,前段时间让我去办理交房手续
3个回复本人为卖房方,2015年4月22日签定合同,约定了办理析产手续后7日内三方到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
2个回复要买一套产权证没有下来二手商品房,可否通过合同交易?通过合同的方式先约定,待证下后再办手续?
4个回复您好律师!我准备买一套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付了定金,在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下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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