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借钱向软件借贷几十万元,利滚利一辈子也还不清,对方公司有借条 因为借钱向软件借贷几十万元,利滚利一辈子也还不清,对方公司有借条,该怎么做才能不让自己一辈子被别人吸血,我该怎么办,死能解决问题吗,家人已经被骚扰,这件事永远也无法解决吗?
2019-09-08 23:36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熊敏律师 2019-09-09 10:12
超过24%的年化利率,可以拒绝偿还
2 熊高杰律师 2019-09-09 10:30
年利率24%以内的利息收法律保护,超出36%的部分无效。即年利率24%以内的必须还,24%-36%的部分自愿还,还了之后不可追回,36%以上部分,还了可以要回来。你这情况建议报警处理,并不是所有的欠款都要还的。
3 李大贺律师 2019-09-09 11:09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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