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本人在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工作7个月,工作期间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交社保,因在车间被打,后提出辞职,2009年12月30日我向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判福建金宝树包装发展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支付二倍工资4800元,支付12月加班费1003.45元,缴纳社保费用,单位不服,起诉到仓山法院,法院以分公司没有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单位的起诉,我现在要怎么办?
2010-07-08 17:13 cms(福建-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08 17:27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把总公司一起列为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