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平安普惠办理贷款8万,业务员给我办理的过程中让我在手机上签名 我在平安普惠办理贷款8万,业务员给我办理的过程中让我在手机上签名。我发现有保险费跟服务费。当时我问业务员保险费跟服务是干嘛的?业务员说保险费是每个贷款都需要买的,你还不起钱的时候,保险公司帮你还,服务费是我们帮你操作的服务费。我再问说每个月都有扣这些费用吗?业务员回答我只扣一次,我也答应了。还款几个月的时候我见账单还显示保险费,跟服务费。问她怎么回事,业务员回话说,是利息跟本金而已只是帮你分开写。还款第九期我打开到平安普惠的提前结清款项才发现,还了九期的三千六居然还欠6万多。我再次问业务员,保险费跟服务费怎么回事,他才说保险费是就是保险费,服务费就是服务费不是利息。我可以告他们诈骗吗?
2019-09-02 00:03 Sunny妮妮(广西-柳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19-09-02 06:20
本金和合法利息要还。
2 梁帅律师 电话:13557510918 2019-09-02 07:34
套路贷款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19-09-02 09:38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
4 李大贺律师 2019-09-02 10:20
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债权人故意失联的,之后的利息不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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