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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
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 与学校签的合同7月9日到期,8月份因为是假期也去学校加过班,8月底考入其他学校,原单位给发放了8月份的工资及取暖费,8月14日教育局给原单位发了一个通知要求考入其他学校的老师不发8月份工资,现原单位要求我退还工资及取暖费,是否可以不退
2019-08-31 12:33 felicity   ❤(新疆-乌鲁木齐)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31 14:40
可以直接仲裁来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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