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六月份某健身房办理一张健身卡,为全是市通用卡(合同上明确注明) 我六月份某健身房办理一张健身卡,为全是市通用卡(合同上明确注明),今开卡是被健身房以优惠不适合他店为由拒绝开卡,向开卡方要求退款需要收取手续费。问商家此举是否属于诱导消费,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是否可按《新消法》规定要求商家退一赔三?
2019-08-30 16:40 吴凯鑫(江苏-徐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9-08-30 17:02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相关法律问题
您好,我在沧州市动岚健身办理了为期两年的健身卡,上个月健身房改建部分地方为游泳池
4个回复我在去年12月份在某健身房办理了会员,现在想转让我的健身卡,但是那里的责任人跟我说
2个回复之前在当地一家健身房办理过健身卡和私教课,之后没多久健身教练辞职
0个回复昨天在健身房办一个健身卡,因个人原因无法健身,想去退钱,但因合同写着不予退钱和转让
14个回复事件情况:2018年11月份我接了个家装工地,合同完工时间是3月20(合同注明遇过年和节假日顺延
4个回复人防车位开发商合同上明确注明70年使用权,是否构成违规?业务
6个回复本人在去年健身房办理二年健身房年卡,并购买私教课,今天5月份健身房被收购
5个回复办了健身卡,签了健身合同,有个类似七天有效期限,是什么意思,可以退钱退卡吗?我还没有去健身呢
3个回复